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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5

                                                                                                                                                                                      各区、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和人民团体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将继续组织2015年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

2.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外语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思想政治专业课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2015年起,外语、思想政治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按《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执行。今后不再另行通知三项考试合格标准,请各级政工职评办按以上要求做好评审审核工作。考试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的形式,有关通知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网址www.bjld.gov.cn

3.2015年继续教育审查的重点仍为24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17年起《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将作为继续教育情况审查依据,凡政工专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72学时的,不得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201412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57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5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5.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7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资格审核和辅导考试阶段(20156月前)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组织参评人员和政工职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手册》,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规定。

2.2014年底前,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2015年申报参加政工职评人员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政工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附件)

(二)申报、推荐和评审阶段(201578月)

1.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中任职资格条件、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2.全市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应在20157月底以前全部结束。

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委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58月底以前将推荐参加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和备案阶段(2015912月)

1.各参评单位要在201510月中旬前完成总结和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设有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收到总结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于201511月底前完成。

2.各有关部委、各区县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应于201511月底以前将通过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备案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备案表》中各项统计数字截止日期为20151031日。完成备案工作及验收合格的单位,到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经相应评审委员会盖章后生效。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为相应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政工职评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要注意保持政工职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要把握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把握评审工作导向。

2.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员,针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对担任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其履行政工专业职务职责的能力,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登记工作

3.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开展。 

附件:政工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124

 

 

 

 

附件:

政工职务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安排

 

一、 审核时间

全市审核时间:201412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日除外),共10天。各单位具体审核时间参见《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 审核地点

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西楼一层大厅(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民旺胡同乙19号)。

三、 审核方式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现场不接待申报本人。各单位需提交以下审核资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名单(一式一份,见附件2);

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3.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企业申报人员现岗位说明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机关申报人员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7.如需累计计算政工年限,需提供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8.其它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材料2装订一份)。

四、 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工参评资格集中审核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时间,严格按照《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排定时间参加审核。对于未按期参加现场审核的单位,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不再接受补充资格审核。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参评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 

    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名单

    3.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

 

附件下载: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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