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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细化工作措施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

文章来源:怀柔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6

按照中央、市委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怀柔区结合自身实际,印发《怀柔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安排》,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进行区分认定,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增设处置程序,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纯洁党员队伍。

一是细化认定标准,增强处置的可操作性。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等6条关于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10类具体表现。将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恶意散播小道消息,甚至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APEC筹备、南水北调、环境整治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中不顾大局、只讲个人利益等行为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个性表现,让基层党组织有据可依。

二是增加处置环节,确保处置程序规范严谨。将处置程序增设为初步认定、调查核实、支部研究、上级预审、组织谈话、形成决议、上报审批、宣布结果、教育帮扶、立卷归档10个步骤。其中,特别提出上级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与拟处置党员进行组织谈话,将拟处置意见告知拟处置党员本人。组织谈话后,党支部将拟处置党员的不合格表现事实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5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就拟处置党员的不合格表现事实提出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置决定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会议或公示的形式宣布结果。基层党(工)委对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是强化工作督导,促使纯洁党员队伍见实效。各基层党(工)委可结合实际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细化的内容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后实施。在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中,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要派人全程参加,并进行跟踪指导,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促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达到纯洁党员队伍、教育激励党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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