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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丰台区立足实际谋突破 强化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丰台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9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丰台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深入调研,为科级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党组织队伍建设。

一、把握“大势”明定位

针对全区园林、环卫、卫生等行业系统所辖基层所队党组织负责人多由行政副职或普通党员兼任,难以发挥政治、思想、组织保证作用的实际情况,区委主动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着眼于以下两点,积极研究破解这一问题:一是贯彻中央《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明确并细化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加强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立足“可行”深研究

针对全区科级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党员数量、党组织设置、职能任务以及资金规模等情况的千差万别,区委组织专门力量,梳理和研究涉及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并在全区范围开展调查摸底,针对经费事项与区财政局进行对接,会同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围绕科级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的条件、程序等多次集中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策的具体框架。

三、着眼“必要”定条件

综合考虑科级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党组织设置情况和收支规模等情况,原则设定了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的具体条件:编制人数在50人(含)以上,且单独成立党组织的,应当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编制人数在30人(含)至50人之间,已单独成立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超过10人,年度收支规模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可以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编制人数不足30人,已单独成立党组织,年度收支规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委审核同意,可以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经过摸底,全区符合上述配备条件的科级事业单位共54个。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配备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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