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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出台《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东城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14

为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东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近日制定下发《东城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十一章五十条,包括总则、任职条件、工作程序、动议、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纪律监督、附则等内容。

一是突出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各单位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审批决定、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要求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合理确定选任方式。明确民主推荐、竞争性选拔等选任方式,对空缺职位有符合条件人选且人选意见比较集中的,一般不实行竞争性选拔,不得“逢提必竞”、“凡竞必考”。

三是增加动议环节程序。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和具体方案,对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即将离任前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越级、破格提拔、调任等情况,须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四是树立基层用人导向。将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条件之一,让在基层一线干得好的“上得来”、有奔头、更吃香。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列为考察环节必谈人员,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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