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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三审三查三不准” 扎实做好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

文章来源:房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房山区把干部档案作为干部选任资格、条件的重要依据,采用“三审三查三不准”的做法,扎实做好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

一是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不准启动。在下级党委推荐干部人选之后,区委组织部通过查阅干部信息管理系统或实物档案的方式,对干部基本情况、任职时间、任职经历进行审核,看干部是否符合《条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启动调整程序。如,针对某区直单位上报的一名副处级职位推荐人选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况,区委组织部在动议环节就将该人选排除在方案之外,并及时与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轮岗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干部的任职经历。

二是审查质量,信息不准确的不准上会。在干部考察期间,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方式,审核干部有关信息,查看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是否一致、材料是否真实。对档案材料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疑问的人选,在没有明确结论之前,不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

三是审查规范,材料不齐全的不准接收。干部任职前,由区委组织部再次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查看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及干部身份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一致的则要进行重新认定,对材料不齐全的干部档案不予接收,同时向干部本人讲明政策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补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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