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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在动议提名环节引入“多维体检”严防“带病提拔”

文章来源:海淀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1

海淀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近年来区管干部人选提名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原《区管干部任用提名工作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管干部提名推荐人选请示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动议提名工作,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初始环节防止“带病提拔”。

突出动议提名责任主体,全面检查“防病”。一是组织人事部门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照《条例》,严格审查人选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提名推荐人选。二是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严把廉政关。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要对提名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把关签字。三是党(工)委(党组)书记严把全面关。党(工)委(党组)书记(不设党委、党工委、党组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对推荐工作和人选进行全面把关,切实防止因推荐失实或推荐不当造成选人用人失误。

规范动议提名程序,集体会诊“防病”。为解决动议提名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求各单位在上报提名推荐人选请示前,单位主要领导要与党(工)委(党组)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提名推荐人选进行集体研究,对人选任职资格条件、廉洁自律、档案等情况进行集体“会诊”。班子集体研究提名推荐人选的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规范,完整记录人选讨论过程和每位班子成员意见,切实防止选人用人“暗箱操作”、“画圈提名”。

抓住动议提名重点问题,专项筛查“防病”。一是档案审核提前介入。上报请示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提名推荐人选的档案,特别是“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点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并给出明确结论。档案存疑的,不得作为提名推荐人选。二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提前介入。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上增加了人选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号等信息,便于区委在酝酿阶段就可以适时抽查核实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三是信访核查提前介入。将信访核查提前嵌入动议提名环节,加大对提名推荐人选的信访查核力度,坚持有“信”必查,凡查必严、凡查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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