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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广州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        作者:门头沟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09-29

近日,门头沟区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新时代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把导向“立起来”,把旗帜“竖起来”,把要求“亮出来”,把程序“晒出来”,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真正用起来。

按照中央、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要求,《办法》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发挥考核评价激励鞭策作用、加强干部关心关爱等方面,提出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平时考核、干部休假体检等制度,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精神奖励为主等加强激励考核的具体措施。

《办法》从明确容错基本情形、明确容错基本条件、规范容错认定程序、注重容错结果运用、完善纠错改正机制等方面对建立容错纠错全链条闭合机制进行了阐述,号召党员干部传承弘扬“讲奉献、争第一”的门头沟精神,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全国森林城市、基本无违建区等重点工作中干事创业“保驾护航”。其中,在“明确容错基本情形”方面,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弘扬文化、文明首善、团结稳定”区域发展总原则,以及“团结统一、红色传承、向善尊贤、三严三实、互勉包容”的干部队伍建设原则,提出了8项容错情形,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容错基本条件”明确了容错认定的前提条件;“容错认定程序”力求做到简便易行,并注重容错结果运用,切实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顾虑;“完善纠错改正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层面提出了纠错改正的措施,努力把错误和失误消解在萌芽阶段。

《办法》明确建立澄清保护机制,主要是针对诬告陷害行为提出具体举措,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存在诬告陷害他人情形的,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为确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取得实效,《办法》对各党委(工委、党组)、问责部门、宣传部门等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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