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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大兴区注重在巡察一线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文章来源:广州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        作者:大兴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9-01-02

大兴区积极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把巡察工作作为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建立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接受锻炼机制,提升干部政治定力、能力素质。

“硬标准”选人。聚焦巡察工作需要,制定《巡察工作选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划出巡察岗位锻炼人选的5条“硬杠杠”,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定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党务工作等素质条件。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在全区范围内择优挑选政治站位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有计划、分批次选派新任副处级干部和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优秀年轻的处、科级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实现干部培养与巡察工作推荐双促进、双提升。2018年共抽调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区委巡察工作151人次。

“铁纪律”管理。对选派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干部,在巡察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集中精力完成各项巡察任务。明确规定,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召回或提前终止选调工作,不适宜继续选调的,一律报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组织部审定和调整。要求选派干部严格遵守巡察纪律,对于巡察工作期间出现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等6种违规违纪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严肃处理。组织开展政治培训和巡察业务培训,提升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暖措施”激励。注重关心关爱选调干部,区委巡察办、派出单位和巡察组组长定期与参与巡察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选调人员安心工作创造条件。制定激励选调干部的政策措施,组织部门把选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的表现作为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参与巡察工作视同具备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的3个月以上的挂职锻炼经历,及时登记备案。在年度考核中,参与两轮次以上巡察工作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单独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指标。注重在巡察工作开展中发现、选拔干部,对于政治过硬、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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