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组工动态 > 人才工作 > 正文
人才工作

房山区打造“众创空间”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文章来源:房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为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步伐,房山区制定出台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设立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努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细化认定标准。明确由高等院校、行业领军人才、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兴办的、信誉良好的创业孵化区域,可提出众创空间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包括3类场所:一是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经营性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或经营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10%。二是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集聚区。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20%,直接面向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创业期中小微企业出租的场所。三是创新工厂。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标准化厂房或闲置厂房,管理服务机构自有或租期5年以上,直接面向创新创业及相关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出租的场所。

强化支持措施。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提供资金支持。如,对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给予连续5年租金补贴;对建设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提供低成本的网络运营环境;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北京市车辆牌照指标。特别是,对于行业影响重大、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创新性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建立了3项众创空间工作制度。一是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众创空间于每月10日前向区经信委报送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如一年内无故迟交、不交满3次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二是绩效评估制度。对众创空间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取消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资格。建立健全企业前期准入、中期服务、后期退出的管理制度。三是资金审核制度。众创专项资金采取半年度核算方式。首先,由众创空间实际经营管理单位提交众创专项资金申请及半年度的相关材料。之后,聘请专业项目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兑现建议方案,并将方案上报主管副区长审阅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审核。

上一篇:延庆县多措并举成就大学生村官创业梦

下一篇:密云县穆家峪镇“两对接两强化”力促农村实用人才“精准”培养

友情链接
各区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