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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朝阳区“四抓”工作法扎实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

文章来源:朝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朝阳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把信访工作作为组织部门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立体抓信访,依法办信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

抓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全区信访工作的要求,建立以分管部长为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系统信访工作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组织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落实针对性措施,指导做好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组织工作考核和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督促基层组织部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抓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信访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主要健全完善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部领导批信办信制度。办公室收到来信后,逐一进行登记,之后报部主要领导逐件进行批阅,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办公室负责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该案件进行督促检查、跟踪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明确解决时限;不属于组织工作范围的,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属无理上访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三是限时办结制度。对于每一个信访件,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在15日内予以相应处理,做好口头回复、书面告知、转交、转送协商处理等工作。

抓统筹联动,发挥部门合力。坚持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的联系通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与纪委、信访办等部门进行一次沟通,及时了解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及对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专人负责、定期分析,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受理程序和办理方式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统筹协调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对信访举报进行了认真调查,并根据调查真相,作出相应处理,做到有信必查,有查必果。

抓办理落实,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信访举报件的不同来源或涉及内容,采取三种办理模式。一是直接办理。对市委组织部转来的信访举报案件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直接查办,并成立专门调查组,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规范格式、规定时间上报办理结果。比如对于退休改离休的来信来访同志,由干部科工作人员认真核实其情况,查阅其档案,并会同相关工委做出处理意见,并对来信来访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明和说服工作,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委组织部。二是督促办理。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的举报,按照相关程序责成有关工委调查处理,各工委均须按要求妥善办理,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规范格式报区委组织部。三是协同办理。涉及处级干部选拔和处级班子党政正职的信访举报,由区委组织部与区纪委、相关工委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书面报告,并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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