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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庞各庄镇梨花村一月一个“活动日”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
文章来源:广州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    作者:大兴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10-24

为切实解决党员活动组织难和党员活动不经常、不规范等问题,2008年以来,庞各庄镇梨花村党支部坚持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在推动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四个明确”保规范。一是明确活动时间。将每月10日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如非遇重大会议等特殊情况,原则上时间不调整,每次活动前1日以电话、短信通知的方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二是明确活动对象。包括全村所有有活动能力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包村干部,对外出和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的党员,采取入户发放学习材料、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补课。三是明确活动场所。设立党员活动室,确保“三有”、“四上墙”,即“有场地、有桌椅、有学习资料”和“党旗、党员权利义务、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员活动出勤情况”上墙。四是明确活动台帐。建立党员活动日工作台帐,由支部委员负责,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党员出勤情况等,让活动有据可查。

“六种形式”保效果。一是集中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的理论政策,传达上级精神、宣传政策法规等。二是座谈讨论。针对涉及村庄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征求党员意见。三是参观考察。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外出接受党性教育,学习农产品种植、民俗旅游接待等方面的经验技巧。四是电化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收看电教片,学习先进事迹,提高党性修养和个人素质。五是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环境整治、治安巡逻、帮困扶贫等志愿活动。六是组织建设。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会。不定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支部重大决策。

“三项制度”保落实。一是建立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责任和分工,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布置”,确保有人牵头、有人组织、有人督促。二是建立公示制。对每月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名单进行张贴、公示,提醒党员按时参加。三是建立评议制。将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6次以上的给予组织处理。

主办: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