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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
文章来源:广州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    作者:市司法局党委    发布时间:2016-06-01

为了解掌握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5月24日,市局召开各支部书记参加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局“两学一做”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尚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听取了部分党支部前一阶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通报了各支部制定上报学习教育方案情况,以解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年度重点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对市局学习教育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党课创新、微党课比赛、佩戴党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承诺践诺、网上答题等重点任务、重要环节的工作要求,以及上级对组工干部、离退休干部、律师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

最后,谢尚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把握好“学”与“做”的关系。学是基础,做是关键。基层党支部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完善党组织建设,学要认认真真地学,做要实实在在地做。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的素质有提高,作用发挥有改进,精神状态有变化,切实解决少数党员作风散漫、状态不佳等问题。

二是把握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要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实际,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适当增加自选动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把握好“协调办”与“党支部”的关系。市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学习教育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各支部负责学习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支部书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担负起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员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协调办要及时通报支部好的做法,支部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确保学习教育既有声有色、又实实在在,使每个党员身处教育其中,有切身感受。

四是把握好“在职党员”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关系。对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干部两个群体,在学习要求和进度上总体要一致,在组织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强度节奏等方面要符合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体现针对性。

五是把握好“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与日常业务工作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尽可能减少时间安排上的冲突,根据市局重点任务分解和总体安排,谋划好支部的学习教育方案,通过学习教育推动日常工作开展,在日常工作中检验学习效果。

主办: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