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在基层
丰台区开展区委部门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活动,推动基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文章来源:广州市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网    作者:丰台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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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开展区委工作部门在职党员回社区(村)参加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各项活动,推动区直部门与社区(村)基层组织的互动互促,共同将全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让党员走出去,实现上下互动。一是明确参与主体。下发《关于组织发动区委组织部门在职党员回社区(村)参加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区委办、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14个区委工作部门所属517名在职党员作为主体,全部深入基层参与学习活动。二是合理安排。以丰台区为范围,对于居住在丰台区的在职党员,原则上要求回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对于居住地不在丰台区的在职党员,可主动认领本区一个未被覆盖的社区(村)参加学习,也可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相对固定的基层联系点,安排居住地不在丰台区的在职党员进行联系。三是注重上下联动。要求全区21个街乡(镇)党(工)委在做好上下对接工作的同时,亦可参照区委相关做法,组织发动本机关在职党员回居住地社区(村)或联系点报到,实现区直部门、街乡镇、社区(村)三级层面党员有效联动。

把活动推开来,实现双向互促。一是及时主动报到。要求各相关单位在职党员在2周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报到,了解社区(村)近期开展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有关活动安排,说明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商定回社区(村)参加活动的具体时间,在职党员要尊重并服从社区(村)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二是带头参与学习。明确区委工作部门在职党员在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至少参加1次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的活动,在活动中佩戴党徽,携带《党员手册》,主动亮明党员身份,带头参与学习,自觉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群众监督。三是积极发挥作用。明确在职党员普通党员和区委部门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强调党员要发挥自身优势,既参与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活动,又全面了解社区(村)学习宣传工作的总体情况,既要注意挖掘基层学习开展的特色亮点做法,又要善于发现基层学习开展的问题与不足。

将情况带上来,实现学习互进。一是听取意见建议。要求在职党员在参加活动过程中认真听取社区(村)党组织、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对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创新社区(村)治理模式等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做好情况反馈。区委各部门对本单位在职党员回社区(村)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形成包含本单位在职党员参加活动总体情况、社区(村)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特色做法、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内容的书面报告。三是推动工作改进。在做好信息反馈与登记的基础上,由区委组织部对基层学习活动开展过程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汲取有效意见建议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做好特色做法的复制与推广,进一步指导全区基层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